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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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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YES-HBJ-2021-060

    2、采购计划备案号:市财采计[2021]329号

    3、项目名称:恩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51.61(万元)

    6、最高限价:551.61(万元)

    7、采购需求:

    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为重点,选择恩施市沙地乡和新塘乡开展研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收集土壤调查数据、污染源数据和辅助资料,系统分析目标地块的污染特征,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

    (2)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目标地块污染成因做出定性判别,进行污染成因初步排查判断;

    (3)对于成因不确定的地块进一步监测、检测,选择有效分析技术探明其污染成因,并进行实证案例验证;

    (4)开展成果集成,总结提炼土壤污染物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制定恩施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3)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②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28日至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3、方式:

    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一套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市民之家六楼

    联系方式:15171023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151710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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